基本案情:2009年3月底,朱某擅自南雄市某街道某村签订协议,租用集体土地建设汽车销售行。4月,朱某未经批准,擅自将原村集体的鱼塘填土并筑起围墙。
查处情况:2009年8月,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09年9月18日作出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圈占土地的围墙,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共计人民币7420元的罚款。2009年9月18日,朱某缴交了罚款。目前该案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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