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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苏溪镇西山下村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14-07-07 15:58:26 来源:  作者:  
   

2009113日,义乌市苏溪镇西山下村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从中非法获利863.151万元,涉及土地面积1628.6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19962月,义乌市苏溪镇西山下村(原隶属于荷叶塘镇)综合市场经义乌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199910月由义乌市荷叶塘镇报批西山下村综合市场为商服用地,但该地块一直未建。自2006年开始,西山下村村两委为解决村经济状况,欲改变土地用途并出让,但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20091月,时任西山下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楼群力及村党支部书记楼显平多次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并确定了村综合市场的招投标公告、招投标办法等。2009113日,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西山下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在义乌市苏溪镇联合工作片以暗标的形式公开投票,私自将该村原综合市场范围内的1628.2平方米土地规划为三幢房子(第一幢属国有土地,第二、三幢属集体土地)投标给本村12户村民,非法获利863.151万元。西山下村村民委员会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625日立案调查,同年99日作出义土资发(2009)153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将本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131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2011)金义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义乌市苏溪镇西山下村村民委员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人楼群力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三、被告人楼显平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四、追缴被告单位义乌市苏溪镇西山下村村民委员会违法所得人民币863151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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