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东阳市画水镇王凡村与胡仁民、许柏斌、胡海福、胡海军、胡天军、胡小宝、王传龙、胡泉伟、胡一平等12人签订租地协议,出租该村土名“后山头”地块,租期50年(2009年3月至2059年3月),出租土地面积43亩,租金为每年每亩600市斤稻谷,租金于2011年3月前已全部收取,合计收取租金126万元。现该地块已有多个承租户在租用的土地上进行地面硬化,搭建钢棚用于红木家具加工等非农建设。
2011年9月29日,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案立案调查,经过对当事人的依法询问、现场勘测等详细调查,并通过现场照片、出租协议等详细材料证明,初步认定东阳市画水镇王凡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出租面积27118平方米(41.172亩),占用农用地26993平方米(40.4895亩),其中基本农田12610平方米(18.91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东阳市画水镇王凡村委会非法转让基本农田十亩以上、金额达100万以上,已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0月21日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