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3年期间,合川工业园通过工投公司(原重庆江城实业公司)与农户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南津街道南溪、高阳等村和盐井街道石马村的集体土地3069.6亩,其中耕地1675.9亩,部分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租用土地后,合川工业园先后修建了园区道路基础设施、拆迁安置还房、污水处理厂、配气站、排洪沟等基础设施项目,共占用土地2303亩,其中耕地1290.9亩。
2009年12月至2015年2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别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上建筑物予以没收、对不符合的地上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处罚款2334万元。2015年2月,合川工投公司已将未动工的766.6亩土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
2010年1月,合川区监察局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合川江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本万(正处级)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合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副书记耿世奇(正处级)、合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拆迁科长余先文行政警告处分,合川南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胜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