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光伏电厂、专家楼、30万立方米加气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274.2亩。2011年12月,土默特右旗国土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2012年1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2012年4月,土默特右旗国土资源局向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移送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同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缴纳罚款849.47万元。
2015年1月,土默特右旗沟门镇政府给予责任人纳太村支部副书记刘俊生行政记过处分。
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电厂案
2015-10-07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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