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管委会未经批准,非法征收耕地19.09亩。2004年12月22日,该管委会与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平方米135元的低价,将上述土地违规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该公司用于商品住宅开发,造成106.092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2005年7月14日,该开发区管委会又与黑龙江大学同庆学院签订协议,将原已出让给同庆学院的90亩土地收回, 管委会与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上述土地违规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该公司开发房地产,但目前尚未实施建设。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呼兰区政府对违法出让宗地申请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对违法低价出让的土地追缴土地出让金106.09万元。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给予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孙申才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责令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孙绍文作书面检查,并在全市对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