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2006年,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局三次协议出让建设用地668.3亩给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标准工业厂房建设。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占地800.5亩,超出批准用地面积132.2亩,其中耕地94.8亩。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超占土地处以罚款176.27万元。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殷昌云(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建华(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智文(正处级)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党支部书记刘行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黄陂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