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中发现,雨花区黎托乡存在大量违法用地,共76宗(其中,72宗属农民私搭乱建,1宗属村委会非法占地,2宗属村企业非法占地,1宗属公司非法占地),涉及土地409.73亩,其中基本农田354.8亩,一般耕地47.1亩。违法占地建筑共计14.4万平方米。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依法拆除非法占地建筑,复耕土地;将5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纪委、监察厅提出以下意见:给予黎托乡副乡长张志刚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黎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廖铁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黎托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国虎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雨花区政府及副区长何托林、黎托乡人民政府、雨花区国土资源分局及局长粟尔分别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