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王稳庄镇所属8个行政村未经批准,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给30家企业用于非农建设。非法出租土地共计904.5亩,其中耕地344.2亩;30家企业中,已有22家占地建设并已竣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没收8个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的罚款。对已非法占地建设并已竣工的22家企业,责令其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的10家企业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其余12家企业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给予王稳庄镇镇长王德富(正处级)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镇长任秀元(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镇建管站站长韩宝泉(原百盛达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镇武装部副部长万宗起(原百盛达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