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至12月,鹤山市政府设立共和工业城,规划用地5199.6亩(其中,3000多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通过伪造虚假材料和化整为零的办法,擅自调整规划,违法补办手续,以53个文件非法批准共和镇3626.8亩土地用于工业开发。
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共和镇政府在没有取得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又将与上述地块相连的1572.8亩(其中基本农田511.6亩)平土建设,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责成鹤山市政府撤销违法审批用地批文。对没有供地、可以复耕复绿的3555亩用地,责令共和镇政府进行复耕复绿。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征地补偿合理且没有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已建或在建项目,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编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未建项目,不准动工建设。对未批先用又不能复耕复绿的50亩用地,依法处以罚款。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给予鹤山市副市长冯伟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鹤山市建设局局长任汝富(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共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慧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共和镇党委委员冯柏强(原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共和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凌万培(原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鹤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股长冯永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共和镇党委书记戚伯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共和镇副镇长梁沃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