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宝鸡天新药业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租赁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岐山村40.5亩土地,用于岐山分公司厂房建设。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对天新药业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
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鉴于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多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岐山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海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主任科员李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开发区管委会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亚召行政撤职处分;对岐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志宏作诫勉谈话;给予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姚永科、副队长杨文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岐山县政府向宝鸡市政府作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