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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眉县违法用地案
2016-09-07 11:40:00 来源:  作者:  

2005年至2006年11月,眉县共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6起,涉及土地380.23亩,未利用地32.2亩。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该县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案件卷宗中,事实表述不清,涉嫌弄虚作假。经两部督查组要求,陕西省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复查了该县2宗违法用地:一是陕西秦塬纺织有限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涉及土地39.81亩。县国土资源局向两部督查组报告该案情况时弄虚作假,将违法用地面积填报为7.69亩。二是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占土地案。2006年3月起,该公司非法占用眉县首善镇新庄村、段家庄村土地155.8亩用于酒厂建设,其间虽经省国土资源厅查处,但直到2006年11月两部督查组现场督查时仍未停工。后经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督办,眉县政府责成秦塬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了违法行为,恢复了耕种条件;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非法建筑,恢复了土地原貌。
 

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给予宝鸡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兴怀(原眉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对眉县县长张乃卫、常务副县长毕小平和首善镇党委书记王琨、常兴镇党委书记任凌云作诫勉谈话;给予宝鸡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队长李武贤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乃良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局长姚刚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根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首善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张爱民、常兴镇土地管理所所长汶掌太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首善镇镇长张培源、常兴镇镇长何建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秦塬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公思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太白酒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智斌撤职处分,公司董事长张吉焕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宝鸡市国土资源局、眉县政府向宝鸡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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