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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政府违法批地、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7-02-01 11:55:00 来源:  作者:  

  2008年4月,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计划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向楚雄州政府上报了《关于通过搬迁改造形成500万吨钢生产能力的报告》。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将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整体项目拆分为炼铁、炼钢、烧结、综合原料场、制氧工程等9个子项目,分别向楚雄州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审批。2010年2月,楚雄州政府印发《关于分解落实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技改项目推进工作责任的通知》,对项目编制、备案审批、基础工作、需要州政府解决的问题等提出了要求。2010年3月至9月,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了综合原料场等6个项目的登记备案,楚雄州经济委员会批准了烧结、炼钢、炼铁等3个技改项目的登记备案,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出具了9个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楚雄州水利局批复了9个项目的水土保持可研报告,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环境影响审查意见。


  2010年5月,楚雄州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和禄丰县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转用工作,在当月底前提供给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按照禄丰县政府要求,2010年5月,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违法征收耕地1461.17亩,其他农用地127.24亩,集体建设用地279.87亩,合计1868.28亩。兑付安置补偿资金1.14亿元。2010年12月,楚雄州政府违法批准为德胜钢铁有限公司9个子项目涉及的591亩土地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楚雄州政府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2010年6月,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占用上述1868.28亩土地建设,已铺设地下管网,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占地28.15亩,施工板房占地28.19亩,对其余土地进行了场地平整。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超出楚雄州政府批准的临时用地面积1277.3亩,且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铺设地下管网,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在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拒不停工,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


  2011年3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在例行督察中发现该案。3月25日,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33.57万元,责令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2011年4月,该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批复、用地预审、立项备案、环评等35个审批文件均被撤销。截至6月20日,罚款已缴纳,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移交楚雄州国资委,施工板房已拆除,施工设备已全部撤出工地,已复耕复绿土地1527.4亩。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经省委常委会同意,已对楚雄州政府州长杨红卫、副州长李家龙(分管工业)、秘书长马国雄(代管国土)予以免职。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杨红卫立案调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对州水务局局长熊卫民、林业局局长卢显亮进行诫勉谈话;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兴国、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何学明、环境保护局局长蔡永林、禄丰县委书记王玉玺、禄丰县政府县长赵晓明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罗志清、禄丰县常务副县长杨俐昆、副县长解正伟、州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王旭作出书面检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将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岩光学调离工作岗位,对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有刚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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