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案 由: 非法占地
调查机关: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
案件当事人:吉林省农嫂食品有限公司
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吉林省农嫂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南崴子街道房身岗子村六屯土地7012.35平方米(其中耕地3324平方米,城镇及工矿用地3688平方米)建库房及地面硬化。 此行为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事实。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处理如下: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处以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处以非法占用城镇及工矿用地每平方米3元罚款。
2017年2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