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自然资执罚 [2023] 第11号
吉林省睿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 7月 7日对你公司违法用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1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吉林公主岭市大岭镇南道村二组旱地98平方米开工建设门卫室,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我局已于2023年 7月9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申请等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违法用地每平方米300元罚款(总计罚款人民币29400.00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15日内到自然局监察大队办理缴纳罚款事宜。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赵晓文 崔得军
电 话: 0434-6295491
地 址: 公主岭市光明路1257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