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公自然资执(规)罚 [2026]第9号
吉林正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单位/个人):
我局于 2026 年3月16日对单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增建厂区内西侧门卫室两处,建筑面积共计81.62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讯问笔录2. 现场照片 3. 建设项目转办单
我局已于 2026 年5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 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申辩以及听证申请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款 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2、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罚款人民币共计9381.3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15内到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莫东来 王琪
电 话∶ 0434-6295491
地 址∶ 公主岭市光明路1257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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