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7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灾情回顾和2017年灾情预测
(一)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灾情
2016年,由于降水量少,全市基本没有发生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同时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现场巡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宿工作,领导带班,一人一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2017年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据省气象局预测,预计今年夏季(6—8月)我市总的天气特点是:降水稍少,气温稍高。全市平均降水量为360.0mm左右(历年385.0 mm),降水主要集中在7月至8月上旬。由于近年来我市气候异常事件频发,尤其去年的春、秋异常多雨和今年前春的明显少雨,都预示着今年夏季我市出现气候异常的可能性较大,虽然预测总体气候趋势降水稍少,不容易出现全区性的暴雨和洪涝灾害,且容易出现阶段性干旱的情况,但7-8月易出现局地性大雨、暴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易发生局部洪涝尤其是出现小范围城市内涝的情况。受此影响,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加之近年来局地强降雨和各类极端气候频繁出现,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切坡、兴修水利、矿产开发等)影响的不断加剧,诱发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都将加大。因此,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更为艰巨。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17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报,拟定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地段)如下:
(一)重点预防的乡(镇、街)
二十家子镇、龙山乡、桑树台镇、十屋镇、环岭街道、玻璃城子镇、南崴子镇、刘房子镇、陶家屯镇、范家屯镇、朝阳坡镇。
(三)重点预防的公路
省道X064 线,范家屯镇铁南村西山采石场地段极易引发崩塌等灾害。
(四)重点预防的矿区
刘房子煤矿、二十家子煤矿区、范家屯镇铁南村西山采石场。这些矿山主要表现为采空区易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
(五)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其中崩塌36处,地裂缝2处,地面塌陷2处,泥石流1处,同时已开展了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要定期进行巡查指导。
(六)重点排查其他区域。
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尾矿坝,靠近山体及公路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医院、集市等人群集中区。
三、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主体
1、可能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乡镇(街)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监测防治。
2、危及公路、水利、通讯及景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防治。
3、各矿山企业对其造成的地质灾害负责监测防治。
4、其他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防治。
各部门发现灾情隐患,应立即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并同时告知灾害点所在乡镇。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各乡镇(街)政府与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科学减灾”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街)、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组织人员及时为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三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四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国土局继续与乡镇(街)政府签订《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建立《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灾、灾情速报联系网络》和及时填制《2017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区一览表》,切实落实好汛期值班工作。各乡镇(街)政府要对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所涉及的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 发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将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全面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地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各乡镇(街)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典型事例开展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组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各乡镇(街)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内容落实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市政府、各乡镇(街)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以防患于未然。
(七)各乡镇(街)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国土、气象、水利、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五、巡回检查计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
(一)巡回检查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将于6月—7月,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南部山区部分乡镇进行汛期防灾工作巡回检查。各乡镇(街)国土资源部门也应结合本地实际,要全面开展汛期“三查”,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坚决落实群测群防。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所在地乡镇(街)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灾害现场,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赴现场调查。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主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话:0434-6295458、6295481,值班室电话:0434-6295421,传真:0434- 629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