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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内设机构)
2010-11-18 13:42:00 来源:  作者: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考核、培训、评比、表彰、奖惩,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执行有关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内部专项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二)法规监察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汇总全市自然资源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拟订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加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后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理论和政策研究、收集、交流规划管理与规划研究成果信息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省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负责规划业务的咨询;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承办政府对城乡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批前技术审核工作及批后设计成果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现场踏查、规划选址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各项规划设计成果的调整、修改程序的前期报批工作。

负责《一书三证》核发前对规划用地条件图及修规设计方案进行批前技术审核工作;依据规划设计成果,负责全市规划区内规划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和规划成果质量监督;组织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方案的评审报批工作。

监督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管理全市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与测绘资质资格。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组织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落实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组织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七)矿产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省自然资源厅授权的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

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工作,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八)林业综合科。组织指导植树造林、种草、防沙治沙、封山育林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负责森林、草原、林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价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自然资源督察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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