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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6-06-20 09:03:22 来源:


公主岭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吉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吉政办明电〔2016〕30号),《公主岭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公政发〔201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6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实施细则》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目标浓度达到0.067mg/m3,细颗粒物(PM2.5)目标浓度达到0.06mg/m3,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城市优良天数提升3-5天,重污染天数减少1-2天。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编制2016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帐。新建项目应落实总量前置审核,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改、扩建项目要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 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定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焦化、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制定淘汰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3.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区,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我市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区,按时完成已制定的企业搬迁及退城入区总体规划中2016年度工作任务。

(二)清洁生产

4.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选用先进适应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2016年底前,重点行业9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三)煤炭控制管理

5.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50%),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6.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现有煤矿加快煤炭洗选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煤炭质量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7. 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发展区域集中供热,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方式,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确保在2016年底前建成区完成淘汰90%燃煤小锅炉的目标。

8. 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条件。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条件,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9. 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治污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2016年,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95%以上。火电行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严格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管控,大型堆场均需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或采取苫盖等方式。

10.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2016年,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行业企业全部实施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基本完成在用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六)机动车污染控制

11. 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以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为重点防控区,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实施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并发布黄标车限行、禁行公告。2016年底前,城市核心区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研究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5467辆。

12.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继续加大对新车注册及转入车辆管控力度,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不得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继续加大在用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力度,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秩序。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管理,在用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路检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未取得有效环保合格标志、违反“禁行”规定、冒黑烟、超标排放等上路行驶机动车辆。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

13. 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鼓励民众绿色出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14. 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管理。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车用油品质量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全市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实施长期稳定运行。

(七)秸秆及固废焚烧与综合利用   

15. 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杜绝随意焚烧秸秆行为。

16. 推广秸秆机收打捆。开展秸秆机收打捆工作,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在机场、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秸秆机收打捆工作试点,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八)城乡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7. 严控城市扬尘污染。按照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建成区建筑施工现场应制定建筑扬尘治理方案。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城市道路清扫频次,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较2015年增长6%以上。推进城市绿化,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

18. 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智能供热。

19. 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区以及公园等区域露天烧烤食品。

20. 控制低空面源污染。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乡结合部等原煤散烧区域加强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固体废物。

21.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整合、补充原有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支渠道,保障年度重点任务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较上一年增长10%以上。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22.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分级管控措施,按照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20166月底前制定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排出具体企业、工地等分级管控名单,细化应急管控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采取不同等级响应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3. 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综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十)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24. 落实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污染源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

25.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 提高环境空气监测质量。

   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2016年底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三、部门责任分工

发改、工信部门牵头负责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安监部门负责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清洁利用;环保、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城管、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严格扬尘管控、供热计量改造;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环保、气象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发改、环保、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全面禁燃农作物秸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公安、商务、环保部门负责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及油品供应,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我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公主岭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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