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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主岭市贯彻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9-19 16:07:14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16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目标浓度最高限值为9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目标浓度最高限值为60微克/立方米,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54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12天,确保低于17天。

  到2017年底,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应达到270天以上,比2016年增加16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6年有所减少,确保低于14天。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细颗粒物(PM)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81微克/立方米和57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SO)、二氧化氮(NO)、一氧化碳 (CO)、臭氧(O)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成效。

  二、重点任务

  按照省政府对大气污染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在城市面源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秸秆焚烧等五个重点领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

  (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控制面源扬尘污染。各部门要把控制面源扬尘污染作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有效地解决城市环境面源扬尘污染问题,鼓励创建“无烟区”。

1.整治建筑施工扬尘。推行绿色施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强化建筑施工场所的污染整治,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列入“黑名单”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2016年年底前,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要100%达到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道路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参与)

2.整治基建残土扬尘。加大基建残土管理力度,城区内所有拆迁工地、建筑工地产生的残土、基建垃圾必须统一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运输基建垃圾和残土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式覆盖,渣土盛装不得超高、超载,按照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参与)

3.整治城区道路扬尘。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步道方砖、马路边石和绿化带,防止道路扬尘。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确保车站、广场、商业步行街等重点部位保洁时间达到14小时以上,次要部位保洁时间达到10小时以上。2017年年底前,市区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达到100%。(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4.整治露天储料场扬尘。电厂、水泥厂的物料堆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料堆,要采取密闭存储、覆盖防尘、喷淋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控扬尘污染。(市环保局负责)

5.整治固体废弃物焚烧。加强市政管理,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固体废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市城管局牵头,市卫计局参与)

6.整治裸露地面扬尘。加强对城市裸露地面的整修,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建(构)筑物拆除后暂时闲置的建设用地,要实施简易绿化,2017年年底前,城区内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完成街路、广场、庭院、小区以及河流沿岸等绿化提升任务,加大对人为破坏人行步道树木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城区绿化水平,达到城区绿化覆盖率≥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平方米的标准。(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7.整治餐饮业油烟。2017年年底前,城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的大灶,要全部改用清洁燃料。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要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清洗,禁止擅自拆卸、停运设施。严厉打击利用下水道排放油烟,以排、抽风设施替代净化装置,违规在住宅楼下开店等行为,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和污染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8.整治露天烧烤。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在城市核心区内严禁露天烧烤,所有位于街路两侧、居民聚集小区内的流动露天烧烤设备要进入室内并实施烟尘治理,烧烤产生的烟尘需收集处理后外排。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合理规划烧烤餐桌摊点,坚决杜绝露天烧烤现象。(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参与)

9.整治挥发性有机物。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积极推进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面完成在用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石化行业、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外排,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参与) 

10.鼓励创建“无烟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执行《公主岭市2016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无烟区”内无室外明火,杜绝燃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参与)

  (二)开展工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现工业减排。开展工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综合采取“搬迁高污染、关闭重污染、查处违法企业、重点时段停产限排、深度治理”五项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1.搬迁高污染企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改造升级,落实老工业基地改造计划,有序推进位于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异地搬迁、退城入园,实现转型升级改造。(市工信局负责)

12.关停重污染企业。按照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有关要求,加快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重点对城区内布局分散、产能过剩、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污染严重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取缔关闭,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2016年年底前,关停重污染企业。(市工信局负责)

13.深度治理工业企业。对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完成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电站锅炉除尘脱硝改造项目、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电站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市环保局负责)

14.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的秋冬交替季节,加强全市环境质量分析研判,提前预防重污染天气。当不利气象条件出现时,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限产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火电、水泥等行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或季节性停产,糠醛企业、砖瓦制造、石材加工等粉尘高排行业实施强制性停产减排,最大程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三)开展控煤整治专项行动,减轻煤烟型污染。

  开展控煤整治专项行动,通过采取“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燃煤锅炉并网改造、控制煤炭消费、限制劣质煤使用”四项措施,减轻煤烟型污染。

15.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加快天然气工程建设进度,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力争达到95%,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市发改局负责)

16.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发展热电联产,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新建公主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20吨/小时高温高压锅炉2台,3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同时安装116兆瓦循环硫化床调峰热水锅炉2台。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17.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制定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加强新能源利用等综合措施,2017年年底前,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1375万吨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18.限制劣质煤使用。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煤质、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实行动态监管。推动劣质煤炭全面退出市场,严格查处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取缔原有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售卖劣质煤炭的全部予以没收。全面推进优质煤炭配送供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开展限行控车行动,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开展机动车限行控车行动,采取强制淘汰、实施车辆路检、清洁能源改造、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控制非道路移动源五项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重趋势。

19.强制淘汰“黄标车”。以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为重点防控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和禁行。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2017年年底前,强制淘汰所有在用5467辆“黄标车”。(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20.全面实施车辆路检。在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环保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限行禁行规定、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辆。禁止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大型汽油货车进入主城区。(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21.推行清洁能源改造。争创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制定新能源汽车运营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机动车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市区增加新能源电动公交车10台。2017CNG汽车加气站达到7座以上,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对城市运行时间长、污染排放量大的公共运营车辆和特种车辆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所有在运公交车、出租车等要逐步实施油改气、油改电。(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参与)

22.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共交通网布局,到2017年,居民公交出行比例达到20%。积极鼓励绿色出行方式,推广步行、自行车和公交车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市区人行步道改造。(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参与)

23.控制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工业机械、农业机械、农业运输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措施降低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污染排放,市区内禁止载人三轮汽车营运。(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参与)

  (五)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防范季节性重污染天气。焚烧秸秆产生的污染已经成为引发秋冬季节性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推手。各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工作原则,综合采取“秸秆禁烧、机收打捆、综合利用、开发生物质燃料”四项措施,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防范季节性重污染天气发生。

24.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气联办〔20155号)要求,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具体责任,实施秸秆禁烧层层监管模式,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着重抓好城市周边、高速路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监控,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参与)

25.推广秸秆机收打捆。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以城市周边、高速路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和机场周边500米左右范围内为重点区域,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各乡镇要按照市里要求,与农机大户或相关企业签订购买打捆机械合同,按要求落实购买打捆机械台数。设立固定秸秆贮存点,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域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农机局、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参与)

26.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2017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市发改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参与)

27.开发燃用生物质燃料。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研制开发、生产和试用,引导域外成熟的生物质燃料和生物质燃料锅炉生产企业落户,研究对秸秆成型燃料及锅炉的政策扶持,加快推进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替代工作,为农户提供廉价的清洁能源。推进秸秆与垃圾混合发电项目,用秸秆补充垃圾量的不足,寻求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市发改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主岭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考核评估办法,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要统一部署、施治、调度本辖区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落实治理大气污染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清单,将治理任务有效落实到各污染源单位,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重点领域具体工作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各部门明确工作责任清单,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要有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有效落实。乡镇(街道)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基本单元。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按照城市行政区划建制,精细划分大气环境监管网格,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要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依托现有住建、林业、水利、畜牧等基层机构,加快建立乡镇(街道)环保所,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村屯)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基本细胞的重要作用,要设立专兼结合生态环境监督员,具体负责对大气污染源开展巡查,协调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面源扬尘污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生物质秸秆禁烧五大重点领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三)落实治理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解决大气污染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要确保落实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增加环境执法投入,提升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能力。

  (四)强化联动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违法案件的立案、移交、查处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对违法企业负责人约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改效果的,采取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强制整改。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管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调度督办。市政府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月总结”工作制度,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问题,通报督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每月调度工作完成情况,每月5日前总结上月工作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考核问责。制定公主岭市“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市政府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定期将阶段性成果通报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成员单位。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处理。每年110日前各部门自查总结并上报上年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七)营造舆论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治理公益活动,推广普及大气环保知识,倡导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树立“同呼吸、共担当”的行为准则,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全方位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信息和取得的成效,曝光超标排放和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公众监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省市联动、四市共治大气污染”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公主岭市省市联动“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公主岭市落实“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表

3.公主岭市落实“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

    党派。省、四平驻岭各单位。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6日印发

附件1

公主岭市省市联动“长吉平+1

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城市扬尘、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大气污染问题,协调各单位部门,完成本职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省市联动“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16167号)要求,成立公主岭市省市联动“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志刚 市长

  副组长:张 明 常务副市长

      陈占营 副市长

  成 员:王洪光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冯 翘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海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 涛 市财政局局长

      冯树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吉延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屹巍 市农业局局长

      陈志坚 市商务局局长

      崔建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廷山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田永利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戴德兴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辛敏生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

      王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泽鹏 市气象局局长

      刘 杰 公主岭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刘彦军 公主岭供电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洪光兼任。

  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禁烧监管、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无烟区”建设、餐饮油烟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加油站油气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推动实施企业退城入园、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路检、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发展热电联产、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道路扬尘控制、露天烧烤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扬尘控制等工作;

  市农业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要配合实施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快推进油品升级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工作结束后,此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表2

公主岭市落实“长吉平+1

四市共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表


指标

名称                    年度                 

2016

2017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90

81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60

57

优良天数(天)

254

270

重污染天数(天)

17

14


注:2016-2017年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均为最低限值,重污染天数、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目标均为最高限值。

附表3

公主岭市落实“长吉平+1

四市共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项目名称

工作措施

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整治建筑施工扬尘。

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施工工地100%达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

全年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2.整治基建残土扬尘。

运输基建垃圾和残土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式覆盖,渣土盛装不得超高、超载,严禁轮胎带泥,按照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全年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3.整治城区道路扬尘。

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城市道路清扫频次,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2016年新增洗扫车5台,市区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到2017年底,市区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

2017年1231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4.整治露天储料场扬尘。

市区易产生扬尘大型料堆、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堆场要采取密闭存储、覆盖防尘、喷淋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控扬尘污染。

全年

市环保局

5.整治固体废弃物焚烧。

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固体废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全年

市城管局

市卫计委

6.整治裸露地面扬尘。

城区内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城区绿化覆盖率≥ 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3平方米的标准。

2017年1231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7.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

城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017年1231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8.整治露天烧烤。

市区内严禁露天烧烤,所有位于街路两侧、居民聚集区的流动露天烧烤设备要进入室内并实施烟尘治理,坚决杜绝露天烧烤现象。

全年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卫计局

9.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全面完成在用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7年1231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

10.鼓励创建“无烟区”。

“无烟区”内无室外明火,杜绝燃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

2017年1231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公安局

11.查处违法企业。

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2017年1231

市环保局

12.工业企业达标治理。

1.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电站锅炉除尘脱硝改造项目

2.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电站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项目

2017年1231

市环保局

13.重污染天气管控。

依据《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限产措施,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全年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14.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力争达到95%

2017年1231

市发改局

15.燃煤锅炉并网改造。

新建公主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20/小时高温高压锅炉2台,3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同时安装116兆瓦循环硫化床调峰热水锅炉2台。完成市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2017年1231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16.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137.5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017年1231

市发改局

市工信局

17.限制劣质煤使用。

对煤炭煤质、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实行动态监管。推动劣质煤炭全面退出市场。

2017年1231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18.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

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强制淘汰所有在用5467辆黄标车。

2017年1231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19.全面实施车辆路检。

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路检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违反“禁行”规定、冒黑烟、超标排放等上路行驶机动车辆。

全年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0.推行清洁能源改造

市区增加新能源电动公交车10台。

2016年1231

市交通局

市发改局

市城管局

CNG汽车加气站达到7座以上。

2017年1231

21.控制非道路移动源污染。

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工业机械、农业机械、农业运输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措施降低低速汽车。

全年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22.全面落实秸秆禁烧。

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落实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

全年

市环保局

市委市政府

督查室

各乡镇及

涉农街道

23.推广秸秆机收打捆。

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推进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屯、地块,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责任人,设立固定秸秆贮存点。

2017年1231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农机局

各乡镇及

涉农街道

2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

2017年1231

市发改局

市农业局

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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