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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9 16:09:5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重拳治理雾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大气污染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一根本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推广实施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调整工业能源结构,解决工业、建筑施工、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等为主的大气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使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细颗粒物(PM)目标浓度最高限值为60微克/立方米,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54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12天,确保低于17天。

  到2017年底,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应达到270天以上,比2016年增加16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6年有所减少,确保低于14天。细颗粒物(PM)目标浓度最高限值为57微克/立方米;其他污染物年均浓度保持稳定。

  到2018年底,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应达到282天以上,比2017年增加12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7年有所减少,确保低于11天。细颗粒物(PM)目标浓度最高限值为55微克/立方米。

  到2019年底,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应达到292天以上,比2018年增加1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8年有所减少,确保低于8天。细颗粒物(PM)目标浓度最高限值为52微克/立方米。

  2020年年底前,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17年年底前,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1375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开展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2020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城市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

  3.保障清洁煤炭供应。2017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建成区的清洁煤供应体系。

  4.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运煤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2017年年底前,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水泥、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

  2.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制定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退城入园”。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3.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三)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步伐。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2.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前,完成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电站锅炉除尘脱硝改造项目、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电站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项目。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建筑扬尘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缩短裸露时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到2020年年底前,市区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

  3.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在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的“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强化道路交通执法,研究制定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5467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2.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16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6年-2019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改造,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

  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六)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建立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涉农街道)政府具体实施,村屯责任到人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

  2.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突出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

  3.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2020年年底前,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

  (七)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禁燃区”和“无烟区”建设。修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内大气污染源监管。2017年年底前,全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创建“无烟区”,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

  2.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订高标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警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具体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责任。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研究部署,将清洁空气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将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部门,指导部门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踪调度。

  (二)工作措施。建立政府、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建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计划各项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三)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禁烧监管、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无烟区”建设、餐饮油烟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加油站油气治理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市工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推动实施企业退城入园、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路检、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城管局负责发展热电联产、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露天烧烤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扬尘控制等工作;市农业局、市农机局要配合实施秸秆机收打捆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快推进油品升级等工作,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把清洁空气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有效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适当倾斜。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融资和租赁业务。

  (五)完善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供热企业洁净煤及清洁能源替代、电采暖供热、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六)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快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广环境保护“领跑者”、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等管理制度,将排污单位环境守信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以及企业信用等级方面予以鼓励或惩戒。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七)强化激励约束。本计划落实情况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督查重点,定期督查。市政府将本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点,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查。按照省里要求,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指标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部门,将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党派。省、四平驻岭各单位。驻岭各部队。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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