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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0-16 08:57:00 来源:

 

公政发〔201640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公主岭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公主岭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16108日         

 

公主岭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治污降霾”工作力度,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全年均为禁烧期、全市均为禁烧区,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现场督查、经济处罚与组织处理相结合,努力提升全市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乡镇(涉农街道,下同)落实秸秆打捆工作,设立固定秸秆贮存点,以“五线二边”(即高铁沿线、长平高速沿线、长深高速沿线、102沿线、铁路沿线、城区周边和机场周边)为重点区域,在重点区域内实现秸秆打捆全覆盖,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创造条件,最终实现本区域内秸秆打捆全覆盖。逐步形成以秸秆还田、发电、固化、加工饲料、肥料等多元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严格禁止焚烧秸秆,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见一片黑”,实现全市“零火点”目标。

  三、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秸秆打捆、禁烧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以及工作情况综合汇报;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当事人,予以处罚;做好焚烧秸秆火点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及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通报。

  (二)市农业局负责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等生产技术。  

  (三)市农机局负责扎实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的配套应用,引导农机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民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等设备,推广机械化收获、机械捡拾打捆、免耕(硬茬)播种成套技术,推广秸秆还田,争取农机政策扶持资金。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对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综合利用、禁烧等工作的开展进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典型事例,曝光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利用专题报道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在电视和广告宣传屏上滚动播放禁止焚烧秸秆相关内容,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五)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大力推进养殖业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技术,引导养殖场、养殖大户扩大秸秆利用规模,并建设示范设施,推广使用青、黄贮饲料科学饲养综合技术。

  (六)市林业局负责对林区和林缘地带野外用火的监控,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树木起火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市公安局负责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阻碍禁烧监管监督的不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交通局负责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公路控制区内秸秆禁烧宣传与巡查工作。

  (九)市发改局负责对机收捡拾打捆秸秆开展综合利用工作,谋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负责争取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加大对秸秆成型燃料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秸秆成型燃料替代工作。

  (十)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秸秆捡拾打捆、综合利用、禁烧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一)市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预警、发布气象信息。

  (十二)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开发秸秆收集、储运和利用技术工艺装备。

  (十三)市国土局负责协助各乡镇落实秸秆贮存场地。 

  (十四)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承担辖区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秸秆机收打捆、综合利用、禁烧等工作的开展落实。

  四、扶持奖励政策

  (一)全面落实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资金扶持政策。

1.对秸秆贮存点的补助政策。各乡镇规划出秸秆临时贮存点,用于秸秆转运。每个贮存点给予占地费每年1万元/公顷;要建设一批集秸秆打包、转运、收储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贮存点。

2.对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的农机大户和相关企业每公顷补贴75元。

3.对运送和起垛的补助。对机械打捆秸秆往贮存点转运和起垛费用每公顷补贴100元。

4.交通运输距离补助。大榆树镇、黑林子镇、龙山乡、陶家屯镇等乡镇范围内的不予补助。较远地区运往市内国能电厂的给予运输补助,每吨补贴10元。

  (二)实施阶梯性收购价格。国能电厂(或其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执行阶梯性打包秸秆收购价格,分当年10月至次年1月、2月至4月、5月至9月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按照不同价格进行收购,鼓励农户存放秸秆。

  (三)开通绿色通道。对运输秸秆的车辆,交通及相关部门给予宽松政策。

  (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扶持政策。

1.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消耗秸秆量5000吨以上的项目,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收集秸秆所需流动资金优先给予贷款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支持。

2.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需占用土地的,乡镇要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将集体闲置的场、库、房(棚)、废弃厂房等建设用地用于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因地制宜利用“四荒”地。

  (五)举报奖励。对举报火点的当事人,经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次奖励举报人5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及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辖区内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履职尽责,落实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主要领导包村组(社区),村组(社区)干部包农户,农户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构建市、乡镇、村组(社区)、农户四级联防联控的禁烧工作机制。

  (二)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的目标任务,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社区)、农户和地块。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层级清晰、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责任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乡镇要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广泛宣传秸秆焚烧危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督查、检查、巡查工作。市环保局、市电视台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乡镇要成立检查组,随时检查,各村要成立由环保监督员参加的巡逻队,进行全天候巡查,要做到督查、检查、巡查不间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各乡镇派出所要配合好本辖区工作,要加强警力,落实分片包保,及时迅速出警,对不听劝阻、擅自焚烧秸秆的人员进行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五)建立考评机制。市政府为各乡镇提供24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绩效奖励,具体拨付标准要根据耕地面积、区域位置确定。对机收打捆、综合利用和禁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综合考评,按照年终考评结果分配工作经费和绩效奖励,实行奖优罚劣;对禁烧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下乡补助经费。

  (六)严格处罚、曝光和追责。对国家环保部卫星云图公告、省政府卫星监测通报、省督查组抽查通报、市巡查组检查通报、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等发现的焚烧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电视曝光和责任追究。凡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按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给予相应处罚。对阻挠环境执法或者拒不缴纳罚款的,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对卫星遥感监测通报和督导组发现有火点的乡镇,发现一次的对主要领导全市通报,两次的市长约谈,三次的在电视台曝光(进行书面检讨),相关情况向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通报。

 

  附件:国能公主岭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今冬明春玉米秸秆收储计划告知书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

    党派。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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