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和《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3号)规定,结合机构实际运营成本及服务需求,市发改局、市民政局起草了《公主岭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gzlfgjjgkf@163.com。
二、电话:0431-76095619
三、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
附件:公主岭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1日
初审:隗晓东
复审:栾岚
终审:王文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