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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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模M (万m³/d) |
出水标准1 |
补贴控制标准 (元/m³) |
出水标准2 |
补贴控制标准 (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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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2 |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0.6~1.16 |
(DB11890-2012)中的B标准,并满足公主岭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严格监管的通知》公环领办〔2021〕2号文件中的要求 |
1.45~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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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3 |
0.48~0.6 |
1.27~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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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5 |
0.25~0.48 |
0.91~1.27 |
三、资金渠道
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住建局做好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维和提质增效。
四、施行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补贴控制标准将根据国家、省、长春市、公主岭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运行设施成本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
本补贴标准由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解释。
初审:李祥超
复审:王东雨
终审:罗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