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早市夜市经营管理,破解季节性食品摊贩聚集带来的安全、市容、交通等难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优化城市市容环境,畅通交通秩序,践行“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工作原则,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柔性执法、服务为先”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城区食品摊贩临时便民摊区设置方案,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一、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摊贩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政府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经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城区范围的食品摊贩经营场地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二、拟定的经营场地和时段
经实地调研,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拟定以下食品摊贩临时便民摊区经营场地和时段,具体如下:
(一)早市经营区域及时段
河北街道:种子公司门前路段
东三街道:公园西路指定区域
经营时段:2026年5月6日至9月30日,每日凌晨4:30-7:30
(二)夜市经营区域及时段
河北街道:世纪广场东路/北路、种子公司门前路段、家得乐超市东侧、天阳农贸停车场
东三街道:公园西路指定区域
岭西街道:荣超金街院内、岭西八路幸福小镇西侧、岭西新农贸市场
铁北街道:蓝鹤嘉苑正门路北、银河二期小广场东侧
经营时段:2026年5月6日至9月30日,每日17:00-21:00
(三)补充说明
1.岭西新农贸市场、岭西市场、福鑫市场、岭东市场、五小铺市场、黄土包市场、四六二市场、天阳农贸等日常集贸市场可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同步开放早市、夜市。
2.具体经营点位由城市管理部门现场划定,经营者须服从执法人员现场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定。
3.严禁从事产生大量油烟污染的餐饮类经营活动,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限
1.反馈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反馈方式:
联系单位: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431-76251677
电子邮箱:2991083823@qq.com
通讯地址: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主大街2062号)
我们将认真梳理汇总所有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区食品摊贩经营场地和时段设置方案,最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积极参与!
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