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透明度,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发办〔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前期风险调查和征求公众意见等有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主岭市大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间、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池、深度处理间、臭氧接触池及臭氧制备间、消毒接触池及强排泵房、鼓风机房变电所、污泥贮池及污泥脱水间、综合楼等建(构)筑物。同时配备相应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仪表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以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3、项目建设期:2年
4、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1916.62万元
5、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滨河大路东侧,现状一期污水处理厂北侧(东至新凯河,西至滨河大路,南至一期污水处理厂,北至岭甲一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实施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对项目实施的态度、由于项目的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建议,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形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与个人如有意见及建议可直接反馈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
联系人及电话:姚先生 0431-76537633
邮箱:GZLWSCL@126.com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1日
初审:姚梦晨
复审:李祥超
终审:王东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