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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来源: | 作者: | 2016-11-29 00:00:00 ] 【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各党组织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评议时间不少于7天。

2、民主评议党员,应严格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五个步骤有计划进行,严防走过场。

3、评议的格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格次。

4、评定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劝退、限期改正、除名、清除出党的组织处理。

5、党员参评率要达到95%以上。对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进行重新整改评议。

6、各党组织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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