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按照国家、省、市防控工作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我局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方式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予以延长申请期限。疫情期间,当事人可以先采用电话预约登记、网上申报、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尽量减少窗口咨询、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因需要组织工伤职工进行集中现场鉴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暂时停止,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或者根据省里安排再行组织。
对于正在办理中的工伤认定案件,由于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予以延长办理期限。
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要求请在公主岭市人社局官网(认定鉴定版块《企业职工工伤认定流程图》)下载打印。网上申报可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据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gzlsgsk@163.com;工伤科联系电话:0434-6212327;邮寄地址:公主岭市政务大厅7楼人社局工伤科。
二、关于相关人员的工伤认定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认定申请绿色通道,即来即办,不拖延时间。
特此通知。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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