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强人社局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
二、经费管理制度。各项经费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一收支、统一管理,按照“集体领导、统筹安排、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金额控制方面:5000元以内支出,由经手人-办公室-分管副局长-财务副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经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建立票据领取、核销制度。往来款项结算按规定使用《吉林省行政事业往来结算统一收据》,票据的领取、核销情况登记由办公室负责。
四、财产物资的管理。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未经领导同意,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借用、出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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