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资养老

人社局开展对我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工作

[来源: | 作者: | 2016-03-31 00:00:00 ] 【  

 

 

人社局开展对我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工作

 

   

根据国家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据吉人社联字【201552号文件精神,人社局于325日起对全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审批。执行范围,限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借调到市直单位工作的不在享受范围)。

具体标准:在乡镇累计工作不满10年每月补贴180元;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月补贴240元;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不满30年的,每月补贴300元;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每月补贴360元。乡镇累计工作年限自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329






  办公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络中心 
邮编:136100 联系电话:0434-6215979 传真:0434-6215979 标识码:2203810013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电子邮箱:gongzhulingshi@126.com 吉ICP备09008679号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
主办单位: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管理运营:公主岭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