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开展对我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工作
根据国家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据吉人社联字【2015】52号文件精神,人社局于3月25日起对全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审批。执行范围,限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借调到市直单位工作的不在享受范围)。
具体标准:在乡镇累计工作不满10年每月补贴180元;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月补贴240元;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不满30年的,每月补贴300元;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每月补贴360元。乡镇累计工作年限自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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