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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 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2024-06-26 15:33:00 ] 【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方案》(吉人社联〔2024〕38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满足用人单位和群众退休事项办事需求,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退休“一件事”经办服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事项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户籍信息确认等事项,以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的服务,构建多事集成、一次办结、极速简办、智慧便捷的退休“一件事”服务经办新模式。

二、办理方式及实施时间

(一)经办主体。在职企业职工退休资格预审申请业务由用人单位负责发起;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资格预审业务,档案存放在托管机构的,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由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发起;档案未按规定上交档案托管机构管理的,应及时将档案上交到参保地的档案托管机构,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由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发起;不符合档案托管机构接收条件的,档案在主管部门或职工个人手中的,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由主管部门负责发起

(二)经办时限。退休资格预审需提前3-6个月发起申请。现场审核档案时间暂延用原预约办法,系统完善升级后将实现网上预约。

(三)办理方式。保留线上线下两条办理渠道,以线上办理为主。

线上办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含档案托管机构)通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智慧人社)为本单位职工办理退休资格预审申请业务,按预约时间现场审档,完成初审、复核业务。

线下办理:不具备网上经办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不符合档案接收条件的个人,可携带职工人事档案及证件材料,按预约时间现场申请,人社部门登录退休预审系统即时受理,按程序完成初审、复核业务。

(四)实施时间。2024年6月30日全省同步启动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里统一工作部署,切实将前期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省业务经办工作同步上线实施。按照“一机构一账户”原则,各单位参照附件1《统一身份认证用户操作手册》的操作流程做好本单位的统一身份认证工作,建立本单位帐号及经办人帐号。各单位创建的法人帐号要与本单位的社保参保信息相符,参保信息不符的与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联系,建立虚拟账号。

(二)做好职工退休申报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含档案托管机构)需提前3-6个月发起退休资格预审申请,提前1个月发起退休资格申请,依据职工档案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好各项数据及附件上传工作。

 

咨询电话:6294702

  附件:1.统一身份认证用户操作手册

  2.单位网厅退休资格认定业务操作指南

  3.退休一件事企业培训课件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统一身份认证用户操作手册.docx
单位网厅退休资格认定业务操作指南.docx
退休一件事企业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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