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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公主岭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来源: | 作者: | 2018-01-30 14:49:00 ] 【  

公人社发[2018]7 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的《2017年度全市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公督办文[2018]2号)的总体部署,根据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现制定2017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行政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及市直街道。

市政府工作部门(49个):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就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民宗局、市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经合局、市金融办、市畜牧局、市农经局、市规划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农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供销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社保局。

市直街道(6个):东三街道、铁北街道、岭东街道、岭西街道、河南街道、河北街道。

驻岭省直单位(5个):市气象局、市国家统计调查大队、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

二、考评内容

(一)业务工作。

1.职能工作:是指被考评单位“三定方案”中规定的,体现核心职能的工作指标(不少于10项);

2.党建工作;

3.依法行政工作;

4.河长制工作;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6.生态环保工作。

(二)共性工作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意识形态工作;

4.保密工作;

5.扶贫工作;

6.档案管理工作。

三、赋分标准

总分值100分(业务工作、共性工作按百分制计算后折成90分)。其中:

(一)业务工作:分值80分。

1.职能工作:50分;

2.党建工作:5分;

3.依法行政工作:10分;

4.河长制工作:5分(无河长制工作的部门和单位,此分转加到职能工作中)。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5分(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部门和单位,此分转加到职能工作中)。

6.生态环保工作:5分(无生态环保工作的部门和单位,此分转加到职能工作中)。;

(二)共性工作:分值2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分;

3.意识形态工作:4分;

4.保密工作:2分;

5.扶贫工作:4分;

6.档案管理工作:2分。

(三)社会评价:分值10分。

(四)加分、减分及“一票否决”。

1.加分。

1)受到国家表彰的工作项目,给对应部门(单位)加2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门表彰的工作项目,给对应部门(单位)加1分。

3)受到省厅以上部门表彰的工作项目,给对应部门(单位)加0.5分。

4)受到市委市政府全市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

5)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加分项,最高分值不得超过4分。(由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单位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

6)对税收、固投、招商引资项目上、向上争取资金争取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固定指标),其中有单项排序第一名的直接进入优秀档(一票否决除外)。

同项内容不重复加分,以获得的最高分计算,所有加分项目均以正式文件、证书或奖牌为依据,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考评结果公布后下发文件的,延续至下一年度进行加分未纳入年度目标计划的不加分,分值计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总分。

2.减分。

1)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在考评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或虽未作出明确处分(罚)结论,但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予以减分:属于市管干部的,每件次减3分;属于股级工作人员(除部门自办案件外)每件次减2分;属于股级以下工作人员(部门自办案件除外)每件次减1分。(由市人社局绩效办根据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给予减分)。

2)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中发现部门(单位)存在瞒报、漏报、低报绩效指标,不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材料等情况的,每项分别扣减0.5分(由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

3)因工作推进缓慢或其他原因被市委市政府全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减0.5分,按通报次数在年终绩效考评总分中累计减分(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

4)被市软环境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减0.5分。

 3.“一票否决”。

1)因发生重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事故,本年度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档(未达标档次)。

2)部门(单位)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含考评年度内退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对所在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涉事人被发现违纪违法事实或被接受调查时在职在岗的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得参加考评及年度绩效奖金的分配。(由市纪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其他情况由市政法委和市信访局负责提供)。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

(一)业务工作考评。

1.职能工作:市人社局牵头组成考评工作组,(成员由市人社局、市政府办、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经合局、市教育局、市编办等考评工作成员单位人员组成),采取听、查、看、谈等方式,对被考评单位工作完成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检验。

2.党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细则,实施专项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人社局绩效办进行汇总。

3.依法行政工作:由市法制办制定考评细则,实施专项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人社局绩效办进行汇总。

4.河长制工作:由市水利局制定考评细则,实施专项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人社局绩效办进行汇总。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市人社局制定考评细则,实施专项考评,考核结果由市人社局绩效办进行汇总。

6.生态环保工作:由市环保局制定考评细则,实施专项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人社局绩效办进行汇总。

(二)共性工作考评。由负责共性工作指标的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并自行负责组织考核,考评结果报人社局绩效办进行汇总。

(三)社会评价。对被考评单位围绕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涵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居民代表五个层次,对被考评单位作出定性评价。同时,在被考评部门(单位)之间开展互评,考评工作由市人社局绩效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几点要求

1.被考评的部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评内容,确定考评指标,确定考评分数。认真填报《公主岭市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填报表》,经主管市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市人社局绩效办。

2.负责党建、依法行政、河长制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生态环保工作的考评部门以及负责共性工作考评的部门,请于2018年2月13日前,将考评方案和细则报市人社局绩效办。

3.2017年度的绩效考评工作,计划于2018年春节后开始实施,市人社局绩效办结合加减分和“一票否决”情况进行考评汇总后,将考评结果上报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绩效办地址:市政府二楼     QQ群号:186555859

联系人:顾晨曦   黎娜

联系电话:6212397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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