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四、申请条件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公益性岗位出勤报表
六、办理流程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应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政务大厅七楼人社会就业促进科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434-67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