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二、政策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社保缴费前三档的(60%、80%、100%)的50%。
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条件
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公主岭农商银行银行卡、当年社保缴费凭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2.初审;
3.复审;
4.拨付。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短信告知。
十、咨询电话0434-677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