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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期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 | 2021-04-13 14:56:00 ] 【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第一期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第一期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解决工伤职工实际困难,助力复产,做好因公负伤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市人社局采取多项举措,确保2021年第一期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具体实施

鉴定时间:2021年4月17日上午8:30分。

鉴定地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南楼一楼大厅。

鉴定人数:35人。

涉及科室:骨科、外科、神经科、五官科

鉴定专家:分管领导随机从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抽取。

骨科:3名、外科:3名、神经科:3名、五官科:3名(耳鼻喉1名、眼科1名、口腔科1名)

为保证本次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考虑疫情原因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对鉴定工作进行精心准备和周密安排。鉴定前根据病情对鉴定人员进行档案分类梳理,每科每名工伤职工提前排好鉴定时间,鉴定现场按通知的时间顺序进行鉴定,减少人员聚集提前一周时间向参加鉴定人员告知提前下载吉事办出示吉祥码以及鉴定时间、地点和需要携带的资料,确保参加鉴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鉴定。

三、工作分工

(一)总检组负责人:杨旭东

(二)总巡视组负责人:张立军、苏丹

(三)签署疫情告知承诺书:杨杨

(四)科室引导员:李爽、王天一

(五)安保组负责人:王江、杨杨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人:苏丹、王江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因工负伤职工本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职工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切实把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医疗专家都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鉴定人员与工作人员或医疗专家有厉害关系,必须回避,确保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公平、公正、正确无误。

加强监督,确保规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工伤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开展。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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