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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2021-05-25 15:13:00 ]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程序执行,确保2021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结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202112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15年;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的程序办理。 

(二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三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采取统一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五、注意事项

(一)劳动能力鉴定每年组织集中鉴定一次,鉴定地点原则上以社保缴纳所在地为准,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具体规定详见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各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网站下载地址:http://hrss.jl.gov.cn/fwzc/bgxz/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主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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