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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小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来源: | 作者: | 2023-05-12 09:3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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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对张小峰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公主岭市劳鉴202304006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结论如下:

伤残等级:  拾  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无     自理障碍;

辅助器具配制:        无           

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鉴定结论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联系电话:0434-6220022

联系地址:公主岭市正阳东街501号
     特此公告。

                         公主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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