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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 | 作者: | 2023-05-18 16:40:00 ] 【  

张大明

2023324日我局已受理张大明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3510日认定为工伤,编号:公人社工认字[2023]0078号,因2023515,在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阳501号市直机关办公区237室,因你当场拒收,导致无法送达,现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公人社工认字[2023]0078号),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公主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公主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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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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