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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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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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对象范围:
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1、公主岭市户口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包括出国留学继续深造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
2、非公主岭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可持与公主岭市就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材料:
公主岭市户口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非公主岭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正式的劳动合同原件、未拆封的档案。
五、办理流程:
学校邮寄档案:档案邮寄到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本人携带报道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查询。
高校毕业生本人携带档案:第一步:高校毕业生本人携带未拆封档案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五楼大厅;第二步:经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并确定材料齐全后,接收毕业生档案。
(注:个人自带未密封盖章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
六、办理时限:及时办
七、办理地点(方式):
公主岭市西公主大街170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0434-620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