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机关督察、信息、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保卫、印信、接待、公用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安置和招聘干部及离退休工人员的管理;负责全系统干部考核、培训、评比、表彰、奖惩等;负责组织土地和矿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并搞好调查研究。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综合试验要求,拟定试验课题,组织落实试验,汇总试验成果与国土资源部沟通联系。
(二)地籍科(土地规划科、不动产登记局)。
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地籍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权属管理,依法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负责征用土地的预审,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的政策措施。
负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水域、滩涂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三)财务科。
统一收缴和管理用地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承担国家、省缴、拨经费的管理;监督审计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协调配合财政、税务征地代扣代缴征费。
(四)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作股、租赁、抵押;负责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初审和报批;指导耕地用途,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及耕地保护和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规定。制定统一年产值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
(五)矿产科。
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手续的办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
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矿产资源开发使用等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直接查处或转办信访案件。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负责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