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秘书科(党委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文印、保密、机要、外事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及全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等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和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党风、行风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指导全市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市管各类工业建设项目,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对环保篇章提出审查意见。
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开发建设、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市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拟定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科)。
起草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经批准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落实全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组织落实市内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废物出入境(包括国内异地转移)的审查工作,监管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负责各类企业对外发布的环境信息的审核,出具企业环保守法、诚信及达标等证明文件。
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负责制定全市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国控源企业信息直报工作;负责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管理。
(四)综合计划科(科技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组织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的编制;经授权发布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负责组织开展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申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拟定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计划;承办全市环保对外合作项目申报,并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负责承办涉外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或参与全市环境标志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参与指导与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污染源及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技术推广;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五)法制科。
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解释工作;负责审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和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组织调查、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岗位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的办复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