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物资装备计划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收缴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

  (五)公平交易科。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和市场巡查,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及数据库,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八)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行为;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为;督促检查市机关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指导、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促食品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修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核审以市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办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人员和业务训练,提高稽查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负责开展有关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进行监督实施和组织协商化妆品强制检验工作;负责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的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管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酒类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酒类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药品监督管理科。

  贯彻实施药品研究、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分析全市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工作及流通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的生产、供应、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负责对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的监督实施工作;协助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做好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抽验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医疗器械、随机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经营、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特种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移交。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党委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对基建工程招标、设备仪器购置、大宗材料采购等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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