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委字〔20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大岭物流园区、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中共公主岭市委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公发[2013]14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3]82号),市安委会决定从2014年起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工作,特此通知。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