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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抓好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08 15:34:00 | 来源:

公安监管字〔2014〕22号

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岭东工业集中区、怀德工业集中区、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进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一个规定、四个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今年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工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抓紧做好“检测、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将报告交市安监局备案。

  二、加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告知劳动者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对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的专项经费。

  四、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的危害、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意义以及企业在防治职业病危害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从业人员的权利等,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职业病防治氛围。

  五、加大职业健康体检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安监局、站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的健康体检统计工作,建立监管台帐,及时督促企业安排职工健康体检,对于未开展健康体检的企业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提请监督执法。从7月份起,市安监局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