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文通告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储存经营运输汽油柴油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09 10:10:00 | 来源:

公安委办〔201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近日,经群众举报查证有个别企业存在违规储存柴油用于施工的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构成安全隐患,市安全监管局已依法依规做出处理。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除类似安全隐患,杜绝违法储存经营运输汽油柴油行为,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储存经营运输汽油柴油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进一步巩固公主岭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规范汽油柴油经营秩序,全面排查摸清我市辖区内违法储存经营运输汽油柴油情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根除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

  (一)突出整治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手续和程序,无证无照私自储存经营运输汽油柴油行为;

  (二)突出整治涉及长双高速修建或其它公路修建的沿线乡镇(街道)区域;

  (三)突出整治道路建筑施工领域和行业。

  三、方法步骤

  (一)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自查(7月22日——9月7日)

  各乡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在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全面排查违法储存经营运输汽油柴油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要求违法企业或个人停止违法储存经营运输行为,拆除用于违法储存经营运输活动的设施设备。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重点抽查(9月8日至9月13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巡视组将对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开展抽查,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利、安全隐患整治不认真、不彻底的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重新进行排查治理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重点行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认真排查,严肃治理,确保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柴油行为,对已经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企业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三)各乡镇(街道),重点行业部门要在9月7日之前,上报自查治理情况总结。

  联系人:王广鑫      电话0434-6253799 

  电子邮箱:vanguangxin@163.com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