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委办字[201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基本情况,做好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利用,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以下简称应急资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领域)有关企业、有关社会组织所掌握的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案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科研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生产及经营单位等应急资源信息。
二、普查方式
本次普查工作自2015年6月15日开始,到2015年7月10日结束。
(一)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资源普查。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工作,汇总(表1、表4,表7至表13)后,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到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应急资源普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的厂、分厂、公司、分公司、车间、站等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工作,汇总(表1至表13)后,于2015年7月10日前上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中省属企业应急资源普查。
相关企业负责总部及其所属的厂、分厂、公司、分公司、车间、站等单位的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工作,汇总(表1至表13)后,于2015年7月10日前上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是应急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决策、精确指挥、快速保障、高效实施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科学安排,严密组织,重点抓好落实。各单位在6月26日前将普查计划、普查负责人和联络员情况(附件1)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沟通,保证质量。在具体工作中,各单位要与相关部门、企业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核实有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防止出现工作偏差,不得漏报、谎报、虚报。
(三)按时完成,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在 7月10日前将普查表格全部填写完成,并在系统中将填写后的全部表格打印,经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纸质文件)。
联 系 人:李锋
联系电话:0434-6253799
电子邮箱: lifenggzl@163.com
附件:1.普查负责人和联络员统计表
2.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表(表1--表13)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