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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6-12 14:36:00 | 来源:

公安委办字[201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基本情况,做好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利用,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以下简称应急资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领域)有关企业、有关社会组织所掌握的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案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科研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生产及经营单位等应急资源信息。

     二、普查方式

     本次普查工作自2015年6月15日开始,到2015年7月10日结束。

    (一)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资源普查。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工作,汇总(表1、表4,表7至表13)后,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到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应急资源普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的厂、分厂、公司、分公司、车间、站等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工作,汇总(表1至表13)后,于2015年7月10日前上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中省属企业应急资源普查。

     相关企业负责总部及其所属的厂、分厂、公司、分公司、车间、站等单位的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工作,汇总(表1至表13)后,于2015年7月10日前上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是应急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决策、精确指挥、快速保障、高效实施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科学安排,严密组织,重点抓好落实。各单位在6月26日前将普查计划、普查负责人和联络员情况(附件1)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沟通,保证质量。在具体工作中,各单位要与相关部门、企业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核实有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防止出现工作偏差,不得漏报、谎报、虚报。

    (三)按时完成,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在 7月10日前将普查表格全部填写完成,并在系统中将填写后的全部表格打印,经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纸质文件)。

     联 系 人:李锋

     联系电话:0434-6253799     

     电子邮箱: lifenggzl@163.com

     附件:1.普查负责人和联络员统计表

     2.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表(表1--表13)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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