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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04 16:52:00 | 来源:
公安委办字〔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活动,按照年初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治理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培训与考试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市安委办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专项督导检查 。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暨省安委会会议精神,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治理年”工作, 全面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坚决制止“三违”现象,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与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为出发点,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职业病防治意识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安全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执法检查,促进我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台账、培训档案,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检查内容
    (一)各功能区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督导检查内容
落实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省局、市局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情况;本辖区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加强安全培训监管,落实全岗全员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检查情况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年度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情况。(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记录、考核结果、人员签到等内容)。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与职业健康培训的情况;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与职业健康培训的情况;班组长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学时: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非高危职工24学时; 非高危职工每年再培训8学时。)
    5.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三)安全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培训机构场地条件、人员配备、教学组织、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是否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近二年安全培训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重点整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不按大纲组织教学的;不培训、假培训或转包安全培训项目的;以安全监管部门、考试点名义或以承诺包过的虚假广告违规招揽生源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等行为。
    四、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31日
    第一阶段  部门督查检查(4月27日至5月10日)。各功能区安监局、各镇(街)安监站、各行业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检查行动,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第二阶段,安委办督导检查(5月10日至5月31日)。市安委办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紧紧围绕全市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对我市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开展和工作任务量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各功能区行业领域抽取3到4户企业进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和暗查抽考等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进行现场抽考,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进行现场查验。检查结束后,市安监局将配合省局督导检查组对部分企业、机构和各行管部门进行抽查,并进行量化打分。
   (二)检查范围
    对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结合全市集中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农药化肥、燃气、公路安全、托幼机构、粉尘液氨等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此次专项督导检查的目的是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要求,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辖区内安全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规行为。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访谈、现场考核等方式了解掌握真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法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严肃认真、应罚尽罚,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不查小放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机构,要依法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对此次专项检查敷衍应付、应罚不罚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安委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查出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确保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广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注重发现总结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在安全培训硬件建设、资金投入和送安全培训进企业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好的典型。要及时分析总结本地区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在安全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查出的典型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下半年召开现场会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推动全市安全培训各项任务落实。  
    (四)认真总结,整改提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及时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总结要内容详实,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将专项检查的情况书面形式于5月31日前报市安监局宣教中心。
    联系人:李锋  吕世奎  联系电话:0434-6226611 
  电子邮箱: ajjxj6226611@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十必查”检查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违法行为“十必罚”检查表
1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十必查”检查表60951546rzd.xls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违法行为“十必罚”检查表j8lr.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