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委办字〔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已完成,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公主岭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公主岭市“安全生产月”和“岭城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公安委字〔2018〕10号)要求,将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安委会办公室,以便上报省级部门和存档备查。
相关要求 :
1.各部门要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开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许缺项、漏项,所含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有文件、有影像资料。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材料上报工作,安委办已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报送活动信息,逾期不报的、活动未开展的部门,全市要通报批评。
3.各部门按照要求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应急演练活动资料电子版分别发送附件对应的指定邮箱,附件1于7月8日前报送宣教中心,附件2、3于7月2日前报送应急管理科,纸质版要加盖公章。
4.各部门将本单位及监管的相关企业按行业类别报送《2018上半年应急演练活动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统计表》。
附件1
《2018年公主岭市“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邮箱ajjxj6226611@163.com,
联系人: 吕世奎
联系电话:0434-6226611 15144489869
附件2
《“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3
《2018年上半年应急演练活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苑强
联系电话:0434—6777887 15590254458
电子邮箱:470951340@qq.com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