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公安委办〔2018〕74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安委办字〔2018〕33号)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查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内容
督查检查《全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内容,重点执法检查各类培训机构、考试点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二、督查检查范围及时间:9月2日至10月30日。
市安委办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各功能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考试点开展督查和执法检查,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的目的是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风险管控,各单位在督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层层成立督查检查组督导落实,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不足,推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执法。各单位要结合年初确定的执法计划,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要结合市安委办印发的《全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严明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自律要求,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机构,要依法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对此次专项检查敷衍应付、应罚不罚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安委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查出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确保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统计表每月按要求上报,总结材料要内容详实,有数据、有情况、有整改,于2018年10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吕士奎 联系方式:0434-6226611 1514448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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