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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5-22 17:22:00 | 来源:
公安委办字〔201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14条之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为了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特此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科室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长负责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并于5月 28 号前将《XXX单位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联络人员信息表》(表格见附件)填写完整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61425856@qq.com,联系电话:6233100。
    2.各部门要由专人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表要于节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接收上级部门传达或通报的紧急重要事项,接收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信息。
    2.负责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进行初步研判、报告、跟踪。
    3.负责准确记录来电人单位、时间、联系电话、内容(事件种类、性质、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危害范围、现场处置情况)等信息,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相关领导,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434-6233100。
    4.值班人员负责及时、准确地将领导的指令、指示传达给指定的对象。
    三、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空岗,如有脱岗、漏岗、错报、漏报等行为,视情节及造成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2.认真记录值班日记,做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字迹工整。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反映要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
    3.严格保密制度,增强保密观念。各种信息材料的保管以及传递都要遵循保密原则,值班日记和值班报告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翻看。
    4.值班人员如有休假、出差、借调等特殊情况需替换,由各单位自行调整,调整后的值班表,需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附件:XXX单位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联络人员信息表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XXX单位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联络人员信息表.xlsx